1.贯彻落实第六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
一是报请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民族教育发展的决定》,召开第六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二是按照会议部署,制定分工方案,积极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三是组织开展混班教学、双语教师培养培训、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和结构调整等有关民族教育专项调研;四是对各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2.深入推进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一是印发《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实施意见》;二是召开民族团结教育工作部署会,力争秋季使用新教材;三是进一步加强西藏和四省藏区、新疆及各类内地民族班的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四是组织编写针对藏区和新疆学校反分裂教育教材;五是部署民族团结教育教师培训工作;六是组织修订《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
3.科学稳妥推进双语教育工作
一是进一步修改完善《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双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双语教育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适时印发;二是加强双语教师供给保障机制和双语教材监督管理及审查机制建设,完善双语教育经费保障措施;三是印发《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和《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大纲》;四是开展中小学双语教师国家级培训;五是部署各语种双语教育改革实验工作;六是筹备召开双语教育工作会。
4.深入推进西藏和四省藏区教育工作加快发展
一是指导西藏和四省藏区落实“十二五”教育规划和教育援藏专项规划,落实中央支持西藏和四省藏区教育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和项目;二是启动新一轮教育对口西藏工作,召开教育援藏会议,印发《进一步加强教育对口支援西藏的意见》,落实17个省市和12个直属单位援藏工作任务;三是协助有关司局落实教育对口支援青海藏区的有关工作;四是在四省藏区大力推进 “9+3”免费中等职业教育。
5.深入推进新疆教育工作加快发展
一是召开推进新疆教育跨越式发展第三次会议暨教育援疆工作会议;二是实施双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建设项目和新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等中央支持的建设项目,实现到2012年基本普及学前两年双语教育的目标;三是继续实施“国家支援新疆汉语教师工作方案”和“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程”;四是研究制定双语教师队伍建设五年实施方案;五是做好2012年中职招生工作,稳步扩大中职招生规模;六是提高对口援疆效益,组织专家就新疆高校和师范院校学科专业结构和招生结构的调整开展调研;七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再就业培训工作。
6.进一步加大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工作力度
一是制订《内地培养少数民族人才五年规划》;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工作的意见》,加强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办学水平;三是适度增加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招收内地西藏班和新疆班毕业生规模;四是适度扩大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规模,改革预科培养模式,提高预科办学质量;五是继续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加大东中部院校为民族地区培养人才的工作力度;六是启动少数民族高端人才计划;七是配合有关省区,依托内地有条件的学校搭建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等内地民族班毕业生双向就业服务平台;八是加强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培养民族文化传承人才;九是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
7.切实加强内地民族班维稳工作
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完善机制,切实做好内地民族班维稳工作。一是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进一步增强针对性、实效性;二是继续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内地班工作的重中之重,使学生牢固树立“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的思想;三是继续抓好巡回宣讲等常规性工作;四是进一步加强内地民族班管理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健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上下联动的安全维稳机制。
8.重大改革举措
一是积极推进内地班各民族学生混合编班教学工作;二是稳步推进少数民族双语地区的学前到高中各阶段双语教学实验改革工作,明确不同语种双语教学改革实验学校和地区;三是探索建立少数民族艰苦地区双语教师保障机制;四是积极推进民族地区师范院校培养双语教师改革;五是部署为民族地区培养工科人才和“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改革实验工作;六是部署以职业与产业发展需要紧密对接为重点的民族地区职业教育改革试点;七是部署民族地区高等教育专业结构调整改革工作;八是大力推进各民族地区之间和民族地区与内地之间教育交流;九是组织开展汉语和数学教学改革课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