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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民族团结教育与公民意识教育的关系研究

发布时间:2014-10-13 | 人气:

高校民族团结教育与公民意识教育的关系研究

任欢,冯建新
(suncitygroup太阳新城官网 suncitygroup太阳新城官网,陕西 西安 710062)

Study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ollege National Unity Education and Civic Awareness Education

Ren Huan, Feng Jian-xin
(School of Ethnic Education of ShaanXi Normal University,Xi"an 710062,China)



摘要 树立公民民族团结意识是公民意识教育的基础性内容。在关系,民族团结教育需要公民意识教育作为指导,反过来它也有助于拓展公民意识教育的内涵,二者的相统一是我国高校当前教育工作的一个重要任务。对于在校大学生,接受公民意识教育,加强民族团结教育,使民族团结意识成为每个学生发自内心的追求与自觉,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本文通过对高校民族团结教育的现状与问题进行分析,旨在为高校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切实可行的方法和途径。
关键词:高校;民族团结;公民意识教育

Abstract: Establish the citizens national unity consciousness is the basic content of civic awareness education. In relationships, the national unity education requires civic awareness education as its guideline. And conversely it will help expand the civic awareness education’s connotation. It is an important task of China"s colleges education work to combine this two part. For college students, it’s very important and urgent to accept the civic awareness education and Strengthen national unity education, in order to make national unity consciousness become students’ inner pursuit. This paper based on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problems of college national unity education,and puts forward practicable methods to improve the college national unity education.
Key Words: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national unity; civic awareness education

    伴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学生进入普通高校学习,对提高少数民族受教育水平大有裨益。大学生作为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西方敌对势力除了与极端宗教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勾结外,象牙塔中的大学生也成为其可争取的对象,千方百计企图从思想上为其种植民族分裂的种子。民族团结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组成部分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中,处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十分重要的地位。在具体的教育教学过程中,要依靠明确的指导思想、健全的管理体制、完善的课程目标,才能确保教育工作落到实处。然而,现实情况却不容乐观,本文试图从公民意识教育的角度审视民族团结教育,通过提高公民意识水平,建立各民族共同认可的共处守则,对民族团结教育的深化十分必要。
一、概念界定
(一)民族团结教育
    民族团结属于历史范畴,随不同的历史时期而具有不同的内容和表现形式。目前,对于“民族团结”的科学内涵,学界有诸多不同的看法。学者梁钊韬在其《中国民族学概论》中将民族团结视为“各族人民在反对民族压迫和剥削,促进民族共同繁荣的共同斗争中结成的平等互助关系[1]”学者徐杰舜认为:“民族团结作为一个动态的历史范畴,民族与民族之间在互动中认同的整合关系,其内涵就是互动、整合与和谐,即民族与民族在互动中整合,从而达到和谐的境界[2]”学者岳长久、尹鸿鹏认为:“民族团结是指不同民族在社会生活和交往联系中的和睦、友好和互助、联合的关系。它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和核心内容之一,也是我们党和国家所追求的目标[3]”
    纵观学者们对民族团结的多维理解,可总结出这样几个共同点:第一,民族团结作为一种政治现象,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第二,民族团结是一个历史性范畴,它的产生和形成需要有特定的历史条件,今天的民族团结主要是民族间在共同利益一致基础上结成的平等互助、友好合作的关系。第三,民族团结是包括思想、行为和情感在内的各要素共同构成的有机整体,各民族人们在思想上始终保持一致,在行动上始终保持统一,在情感上力求达到和谐。
    关于“民族团结教育”的含义,目前学术界鲜有人给出确切的定义,大多将其纳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部分,简单地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与民族团结教育划为等号。笔者认为民族团结教育的内容应该是一个由知、情、行构成的有系统、有层次的完整体系,建立全体公民的民族认同感,在基础上,身体力行,构建民族之间的和谐。
(二)公民意识教育
    公民教育起源于西方,较有代表性的思想有自由主义思想、共和主义思想、社群主义思想和多元文化论思想。自由主义思想重视人的自由权利,希望教导公民成为具有社会公共价值、政治道德以及相关的批判能力与民主性格的人。共和主义思想则强调国家的利益,鼓励个体承担社会责任,参与公共领域事务。社群主义思想认肯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外,认为公民的认同和公民的德行才是公民资格所具备的最核心的意义,因为具有公民认同才使得公民的身份有意义,具有公民德行才能使公民身份得以具体实现[4]多元文化思想从文化差异性角度出发,认为公民应该尊重和认同不同文化,以使自身免受单一文化的限制,培养处理各种文化冲突的能力。
    对公民意识的研究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从政治法律的角度逐渐扩展到各个领域的多个视角,主要讨论了公民作为社会人、政治人、法律人、道德人应具备的公民身份意识、法律意识、权利意识与义务意识、公民道德意识等。本文对公民意识的定义来自于王宗礼的定义,指公民对自己在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是公民以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依据,以自身作为国家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等活动主体的一种心理感受以及理性认识[5]
    从公民意识的心理结构层来分析,公民意识是公民认知、公民情感、公民意志、公民行为的内在统一[6]学者吴铎对公民意识结构提出了类似于德育上的四因素,即把公民意识分为知、情、意、行四个因素,在教学中,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形成信念,导之以行。在本文的研究来看,公民意识教育应该从把握公民意识结构的内在联系出发,加强知、情、意、行训练,对学校公民意识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高校民族团结教育的现状
(一)高校民族团结教育的内容
    目前,高校在民族团结教育内容大致分为以下方面。
    一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教育。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是马克思主义对民族和民族问题的看法和基本观点,是社会主义政党和国家制定民族政策,解决民族问题的理论依据和指导思想,也是人们正确认识民族、民族问题和正确处理民族关系的思想原则,其核心是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共同繁荣[7]高校在进行民族团结教育时多数以马克思民族观为基础,将民族平等观、民族团结观和民族发展观作为教学的核心与重点内容,旨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民族观,为民族团结进步的创建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是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教育。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是正确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开展民族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行为准则。随着毛泽东、邓小平的民族理论到江泽民“三个离不开”思想、胡锦涛“两个共同”理论的发展,2008年,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印发了《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里面谈到民族团结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正确认识中华和各民族的特征,普及民族知识,树立民族团结意识;知道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及其必要性和重要性,了解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特点,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民族基本理论,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从历史的、世界的视野分析和探讨各种民族现象,进一步认识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的优越性;联系实际进行思考、探讨,在思想和行为上培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基本素质和能力[8]
(二)高校民族团结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是教育对象的范围过窄。当前高校中只要谈及民族团结教育,教育对象一般就狭义的局限在来自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院校的少数民族学生,而忽视了对其他普通高校的汉族大学生进行民族团结教育,尤其是在在中东部地区,很少进行民族团结教育,相关内容没有进课堂。
    二是教育目标不明确。一些高校在进行民族团结教育的过程中,对于要达到什么样的要求却不清楚。有的只是粗浅的认识,仅仅将民族团结教育定位于达到各民族大学生和平相处、合作共学的目标。这种低层次的认识,只是学校对学生日常学习生活管理的一个延伸,并没有上升到国家和社会的角度思考问题,很难达到教育的目的。
    三是教育内容缺乏系统性。教育部虽然针对青少年的民族团结教育内容作了规定,但对于普通高校民族团结教育的内容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只是要求在民族院校开设《民族理论教育》。非民族高校的民族团结教育往往具有偶然性和随意性,只在一些特殊敏感时期,或者民族活动月时才推出一系列宣传学习,并没有建立起系统的教育模式。
    四是教育手段陈旧单一。具体表现在教育工作存在着空洞、沉闷,与实际情况严重脱节,使民族团结教育只起到口号、形式的作用。课堂教育还停留在照本宣科的“灌输”、说理方式上,很难从情感层面唤起学生发自内心的认同。此外,很少注重课外实践环节的教育,忽视了形式多样的非正式教学活动。
三、公民意识教育与民族团结教育的关系
    在大学时期,学生的心理还处于进一步发展阶段,具有极强的可塑性。然而,此阶段的大学生思维中伴随着批判性和片面性,看问题不够全面,评价事物标准不明确,在遇到问题时极容易产生困惑。另一方面,受多元文化影响,大学生的价值取向呈现多元趋势,且存在层次性,具体表现为价值评价标准多样化、价值选择日趋多元化、价值实现途径多重化。由此可见,在大学生中仅仅依靠说教的方式是无法很好的承担民族团结教育的重任。作为学校公民意识教育的指导性文件,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理念。”这一报告的提出,为高校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考方式。公民意识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意识教育、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教育、民主与法制意识教育以及公德意识教育[9]法律所赋予公民的身份是与生俱来的,但如何树立公民意识则依靠于长期的教育才能够实现,公民意识的培养并不是对人精神世界的控制,而是类似于人本主义的自我实现,是为了更好地发现自我、完善自我。
    首先,国家意识教育居于首要地位,这与民族团结教育目的相类似,即通过加强中华民族认同教育和公民角色意识教育,提高学生在国家和社会中的主体身份认识,改变部分少数民族学生错误的身份定位,只有产生了国家认同,才会把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内化为心中的自觉信念。其次,如何成为自觉维护自身权利和履行义务是公民意识教育的主要方面,讲平等、尊重、宽容、奉献,这是每个现代公民包括大学生在内应当具备的素质,公民意识教育就是引导人们按照基本要求,承担作为公民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和道德责任。正确的权利和义务意识的树立,有利于培养大学生建立起对他人、对社会的责任感,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促进整个民族思想道德素质的不断提高。
    反过来,弘扬民族团结精神,就是帮助人们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的新型道德关系,引导人们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增强人们对本民族的归属感、认同感和自豪感。因此,在高校教育中,在民族团结教育过程中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公民意识教育指导下高校民族团结教育的实施途径
    针对高校现存问题,要尽快转变教育模式,从公民意识教育的角度出发,建立认知、情感、行为相统一的教育形式,以此来推动高校民族团结教育的顺利进行。
(一)认知教育模式——加强公民意识教育中的民族性
    认知模式是指学校根据党制定的相关民族教育方针政策,有目的的通过课堂教学让学生对国家民族团结知识有明确的认识。具体来说,针对各民族具体情况,在充分挖掘历史文化资源基础上,将各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引入公民意识教育,注重采用课堂研讨的方式,在教师的引导和鼓励下,对社会热点问题或历史事件等开展交流,以增进对公民意识的理解和把握,明确作为一个合格公民最基本要求就是热爱国家,维护社会安定。这种认知教育模式以精确语言表达为操作手段来进行显性教育,对于社会经验欠缺的学生而言,可以有效的形成浅层次的认知和价值判断。
(二)情感教育模式——深入开展四个认同教育
    情感模式就是培养对国家和民族的认同感和公民之间的相互信任感,将外在的教育转变为内在的体验。四个认同是指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主要是指主体对国家、中华民族、中华文化和中国道路所持有的肯定性认知、态度、情感及信念[10]为各民族公民意识提供了共同的认识基础。四个认同就是从激发公民的国家主人翁意识出发,在内心自觉地建立起义务感和责任感,每一次微观的情感体验,都可能转化为指导个体言行的指南。在民族团结教育中就应该重视这种情感教育,没有必要强调过于专业的理论,在教育方式上,除显性教育方式以外,应更加注重灵活使用隐形教育,在日常所能涉及到的方面传递积极的态度、情感,使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就能感受到和谐的氛围,自觉去维护民族团结。
(三)行为教育模式——营造良好的学生自我管理环境
     行为模式就是通过各种行为锻炼,培养学生具备公民行为的能力,这其中就包括做到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文件中明确指出了民族团结教育的实施途径和方法,并提出民族团结教育是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共同责任,三者要相互配合。学校是进行民族团结教育的主要场所,除课堂教学以外,应辅助以形式多样化的实践活动。高校应结合所处地区和自身特点因地制宜的进行创新,改善学校管理建设,鼓励学生创办各种自主管理组织,强化学生的归属感与认同感深入开展相关系列主题活动,只有在实践中真实接触到不同群体之间发生的冲突时,才能够明白民族团结在调和矛盾中的重要作用,实实在在将认知内化成为实际行动,通过行为的改变反过来影响认知。 
    目前,高校的民族团结教育理论研究还很薄弱,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在高校民族团结教育过程中,加强对各民族大学生公民意识培养,不仅有利于高校明确民族团结教育课程目标,改进教育的内容和方法,更好地承担起为国家和社会培养高素质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职责,还有利于社会整体公民意识的提高和国家的和谐统一。


                                        参考文献

[1] 梁钊韬等编著.中国民族学概论[M].昆明市:云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18页.
[2] 徐杰舜著.中国少数民族团结研究报告[M].南宁市:广西人民出版社, 2007年版第66页.
[3] 主编岳长久,尹鸿鹏.民族宗教概论[M].长春市: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80页.
[4] 胡艳蓓.当代西方公民教育思想评述[J]., 2011 (4):6-10.国外社会科学, 2002(4):37-41
[5] 王宗礼.论多民族国家的公民意识教育[J].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 (4):6-10.
[6]程德慧.当代中国学校公民意识教育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12.
[7] 徐柏才.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实施路径[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3 (1):5-8.
[8] 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J].小学德育,2009(1):4-7.
[9] 孙秀玲,赵莉.边疆民族地区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实践模式建构路径[J].黑龙江民族丛刊,2013(6):178-183.
[10]巴玉玺,论“四个认同”对少数民族公民意识生成的价值作用_[J].民族高等教育研究,2014(2):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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